從今年9月1日起,浙江各中小學將不再開除學生或勒令學生退學;學校對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未成年學生,不得取消其學籍。種種措施的出臺,給那些出了些問題的學生盡可能保留受教育的機會,顯示了政府和教育者對待未成年人的更大更多的善意、耐心和胸懷,是一種無聲勝有聲的德育。
不論在哪個中小學校,總有些“不安分”的學生,有的甚至出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將他們從學校開除出去,以維護大多數(shù)學生受教育的良好環(huán)境,似乎也很合理。只是,這些有問題的學生,本來就處在正路與邪路的岔路口上,將其開除,就使其成為一個好公民的可能性再次降低了。
在學校受教育特別是基礎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長的必經(jīng)之路。由于犯錯誤或輕微犯罪而剝奪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方便的是學校管理,并非有助于未成年人改正錯誤、矯正過失。一個未成年人接受基礎教育的機會由于過失被取消之后,他靠正路進入社會、靠正當職業(yè)謀生的機會大大減少,而且他所感到的是社會對于他的厭棄,要求他不自暴自棄是非常困難的。
相反,如果學校管理者和社會一起,在給犯錯者以相應責罰之后,把受教育而塑造人生的大門繼續(xù)敞開,給他人生的希望,這有可能激發(fā)他內心深處未泯的良知,使他浪子回頭,迷途知返。
隨著這些措施的出臺,學校和社會也要在另一個方面加強工作,如心理輔導、校園安全,以堅決防止其他學生的受教育環(huán)境受到影響,更要防止“不安分”的學生對其他人造成心理和人身傷害。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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