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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學質量檢測 1、肄業(yè)班期中、期末考試為知識型檢測,命題原則:(1)有利于引導學生重視課本,扎實基礎;(2)有利于調動全體學生的學習積極性;(3)有利于引導學生在學習上積極主動與教師密切配合;(4)有利于引導教師加強對本學科重點內容和基本的解題思想及方法的教學。 教師命題不應反猜題,不應對學生的能力要求過高,不應出偏題、怪題。命題要突出教學重點,力求避免因考試分數過低而挫傷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導致學生產生厭學情緒。 2、聯考定為能力型檢測,命題原則:(1)有利于高考;(2)有利于學校各學科培優(yōu)工作的開展。 聯考試題對學生的能力要求可以高一些,內容可適當放寬,試題類型可與高考接軌,可以不局限于本學期所學內容。聯考每期最多進行兩次,具體時間由年級組與教務處事先協商確定。 二、成績評定及獎勵金額 1、期評成績=期中標準分+期末標準分+(第一次聯考分+第二次聯考分)×50%。所謂標準分就是按高考標準計算各科分數,當期中、期末考試各科卷面分均為100分時,折算方法是:語數外乘系數 1.5 ,理化乘系數 1.2,政史地生乘系數 0.6(文理分科后,文科政史系數定為1.2、理化系數定為0.6,其它的保持不變);聯考時應當按高考形式命題,其成績不再進行折算。 2、根據同年級每個學生的期評成績,按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設一等獎10人,每人獎學金1000元,二等獎50人,每人獎學金200元,三等獎100人,每人獎學金100元。 3、學生的獎學金分六次發(fā)放,新生入學按升學成績發(fā)放一次,前五個學期每期按期評成績發(fā)放一次。 三、獲獎人數的分配 若年級內部進行了文理分班,則原則上將全年級獲獎總人數按1:3的比例分到文科班、理科班,再按1:5:10的比例確定一、二、三等獎人數。 東安一中于2004年11月22日 |